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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颁布21周年特辑 | 坚守法治初心 践行公证为民

来源:宝鸡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15:14

今天(2026年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颁布21周年纪念日。

【公证法颁布21周年】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全新发展阶段,为全国公证机构依法执业、公正履职、服务民生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依据。

二十一个春秋流转,二十一年初心如磐。

二十一年来,《公证法》始终是公证行业的立身之本、执业之纲。宝鸡市公证处始终以《公证法》为最高行为准则,深耕基层法治一线,坚守“依法办证、客观公正、便民利民、预防纠纷”的核心职能,把法治精神融入每一份公证书、每一次接待、每一项服务。

公证,是法治社会的“第一道防线”,是民事财产的“安全锁”,是百姓权益的“守护者”。

多年来,宝鸡市公证处严格依照《公证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立足辖区民生需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常态化开展家事继承、遗嘱遗赠、意定监护、委托声明、合同协议、学历身份、涉外公证等高频民生业务。

从守护“一老一小”民生福祉,为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监护公证、财产代管公证,护航老年群体晚年财产安全、保障养老权益;从助力家庭财产平稳传承,规范继承公证流程、厘清家庭权属、化解家庭潜在纠纷,守护千家万户和睦安宁;从服务群众日常所需,优化办证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AI客服,让公证服务更有温度、更接地气、更加便利;从助力社会法治建设,常态化开展公证普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让群众知公证、懂公证、用公证。

法者,治之端也;证者,信之基也。

二十一年风雨兼程,《公证法》守护的不仅是一项项法律程序,更是社会的公平正义、群众的财产安全、家庭的稳定幸福、社会的诚信根基。

多年来,我处全体公证人员始终严守执业纪律、恪守公证职业道德,坚持合法、客观、真实、严谨的办证原则,严把案件受理关、事实审查关、证据核实关、文书出证关,坚决杜绝虚假公证、问题公证,以极致专业守护公证公信力,以责任担当筑牢法治防线。

回望二十一年法治征程,公证事业从规范化走向精细化、从传统办证走向智慧服务、从被动受理走向主动便民。宝鸡市公证处紧跟法治时代步伐,持续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创新服务模式,以公证力量化解矛盾、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服务基层治理。

以法为矩,行稳致远;以证为责,不负民心。

站在《公证法》颁布21周年的新起点,宝鸡市公证处将继续以法律为标尺、以民生为导向、以公正为初心,持续深耕公证主业、厚植为民情怀、强化法治担当。

始终坚守公证公信力生命线,用心办好每一件公证案件、用情做好每一次法律服务,全力护航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守护辖区平安稳定,以新时代公证担当,书写法治惠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