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金台区西关街道纸坊头社区金利苑小区居民丁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说道:“地下车库大门上的钢架喷漆也不看着点, 油漆飞得到处都是,把我的车玻璃都喷成磨砂面的了,看这咋赔呀?”
社区调解员受理纠纷后,第一时间开展走访活动。经了解,金利苑二期地下车库工人在给大门上的钢架结构喷漆作业时油漆飞溅,确实造成停放在路边的丁某的私家车外观受损。丁某到社区反映纠纷时,车库施工已经结束,相关手续也已经交接完毕。
在调解的过程中,施工方以工期紧、作业时间仓促,丁先生没及时挪车及事情已发生二十多天才提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而丁某认为,施工方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合理预判,现场也未履行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这些都客观上造成了车辆受损的结果,理应做出相应的赔偿。双方矛盾升级,情绪激动。

为尽快让双方达成和解,社区调解员及时介入,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及赔偿损失等。通过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施工方认识到自己工作存在过错,鉴于喷溅的油漆对车辆的损伤不大,施工方同意给予受损车主赔偿200元,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纸坊头社区将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有效整合力量,协同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