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司法局向首善街道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史某某颁发了表扬决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眉县向社区矫正对象发出的首例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体现了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社区矫正监管理念,进一步鼓励社区矫正对象以实际行动感恩和回馈社会。
在新冠疫情期间,史某某向其企业驻地所在村捐款5000元及部分防疫物资,被村两委授予“抗击疫情捐献爱心”;为了改善该村村民出行条件,花费3万余元浇筑硬化村级道路,其所属企业被授予“驻村爱心企业”。他在做强企业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当地60多名村民就近就业,村民有力固定收入,解决了就业难题,维护了基层稳定。眉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表扬一次。
社矫对象史某某,自入矫以来,在县司法局首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同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民生保障工作,教育矫正效果突出。他的蜕变,既有他自身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回归社会的决心,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的成效,眉县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18人,无脱管漏管,并且都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向上,向社会释放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