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岐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于当事人系聋哑人且其家属未委托律师,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援中心送达了辩护通知,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迅速开展工作。
在了解到岐山县原残联手语翻译人员李莹老师拥有手语翻译资格证书并且长期为聋哑人提供手语翻译服务后,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李莹老师取得联系,聘请李莹老师担任该案手语翻译老师,协助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完成聋哑人士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赋予聋哑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辩护权得到真正实现,最大程度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随后,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宏星代表县法援中心向李莹老师颁发了聘书,聘请李莹为县法援中心手语翻译老师,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近年来,岐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法律援助工作中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他们提供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援助服务,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壮大队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加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