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3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06 16:15:21

  类别:B

 

宝鸡市司法             签发人:张文科

                                               

函〔20245

  

 

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34

提案的答复函

 

吕亚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学校建设的提案》(第5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促进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年的有力措施。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治监管帮扶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贡献司法行政力量。2023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306件,法律咨询1292人次,未成年人普法受众60万余人次。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播撒“法治种子”。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宪法宣传周重要宣传内容。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选派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历、热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讲师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民法典、人身安全、交通消防、防溺水等讲座系列活动300余场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普法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秋季开学时间,组织、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第一课”活动517余场次。组织举办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乡村系列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意义及目的向群众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同时结合家庭教育类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方式,就如何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进行了讲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方面的职能优势,将涉及未成年人纠纷作为排查化解的工作重点。                                                   

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撑起“保护伞”。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形成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全面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化”“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对未成年人抚养权和继承权纠纷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代理、刑事辩护,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办案经验丰富、富有爱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志愿律师,成立宝鸡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现有11名专业律师成员,先后到学校、儿童福利院、机关单位、社区等开展二十多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我市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矫正监管帮扶,点亮“法治明灯”。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532人,累计解除矫正8427人,在矫1105人。其中包括7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占在矫矫正对象的0.6%。目前,我们没有发生未成年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情况、犯罪原因、个性特点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差异化矫正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矫正方案,做到了因人施教,分类施策。成立了由司法所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监护人、村干部以及志愿者组成的多帮一矫正小组,全方位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活动,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和生活情况,做到了个案监督、个案帮扶和个案奖惩。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进行保密,对其入矫宣告不公开进行,同时,对矫正档案实行单独存放,专人专管,严格保密,一律不对外公开,并对档案查询进行严格审批、详实登记,杜绝信息泄露。

 

 

  

                                  宝鸡市司法局

202465

 

 

(联系人:柏肖华   电话:32629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