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宝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表声明,提醒广大群众在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时,应当认真核对该法律服务人员的身份,以保障自身权益。
宝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声明
为引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均经宝鸡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全称统一格式均为“XX区(县)XX法律服务所”,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该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于法律服务所醒目位置,副本用于接受查验。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政府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XX法律服务集团公司”等均非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宝鸡市司法局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该证加盖有宝鸡市司法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钢印公章,附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及宝鸡市司法局的考核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诉讼代理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须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并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监督管理。我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均可登录陕西省司法厅、陕西法律服务网查询(http://sn.12348.gov.cn#http://ysft.fzsx.gov.cn/sxflfw/#/)请社会公众在选聘时,务必先行核查、注意甄别、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在法律服务所执业,严禁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广大群众在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时,应当认真核对该法律服务人员的身份,是否具有执业证,核对执业证号,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发现本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或挂职在这类公司名下),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请立即向宝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举报,我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投诉中心电话:0917-3210148
惩戒委员会电话:13060475903
宝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