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07-27 00:00:00
宝律发[2011]5号
关于收缴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会费的通知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陕律发[2011]4号)要求,2011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的收缴标准为:
1、市直、市辖区所团体会费为7000元/年/所;个人会费为:800元/年/人。
2、县所团体会费为:3000元/年/所;个人会费为:300元/年/人。
请于3月31日前到宝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核准缴款。
联系人:李薇 刘倩
联系电话:3260865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律师 标准 办法 会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