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25Q/2011-00001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07-27 00:00:00
名  称: 关于收缴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关于收缴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27 00:00:00

 

   宝律发[2011]5号
 
关于收缴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会费的通知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陕律发[2011]4号)要求,2011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的收缴标准为:
1、市直、市辖区所团体会费为7000元/年/所;个人会费为:800元/年/人。
2、县所团体会费为:3000元/年/所;个人会费为:300元/年/人。
请于3月31日前到宝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核准缴款。
联系人:李薇   刘倩
联系电话:3260865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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