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关于涉企收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5 10:41:53

根据《关于请扎实做好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工作的函》(宝发改收费函[2025]307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属单位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涉企收费事项建立目录清单。

现就涉企收费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市司法局

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3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规定收取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2

市司法局

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80元/件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3

市司法局

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300元/件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4

市司法局

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收费不超过所办合同总额的0.18%。债权文书公证按比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文书除外)。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5

市司法局

陕西宝鸡各法医司法鉴定所

法律服务机构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法医类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


6

市司法局

陕西宝鸡震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律服务机构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物证类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


宝鸡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