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已通过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宝鸡市司法局407办公室。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审核需要的前置学历证书。
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提交其他补正材料的,以审核结果和相关文书告知为准。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其他事宜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现场提交申请资料时须一并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副本)原件。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司法部公告2025年第14号、陕西省司法厅公告2025年第6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惠民路17号
乘车路线:53路、54路、15路、31路、36路、62路、81路
电话:0917-3263875,0917-3260866
宝鸡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