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5年,宝鸡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全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强化思想引领。将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前学法及全局职工常态化学习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2025年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野生鸟类保护及专项打击行动工作推进会精神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生态保护专题学习4次。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公室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细化各科室岗位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协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突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将野生动物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黄河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将《环境保护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入宝鸡市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普法责任。
深化普法宣传。采取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线下法律“九进”、线上新媒体普法等形式开展黄河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环保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利用“法治宝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高频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元素融入城乡文化建设,创新搭建涵盖宝鸡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街、法治示范小区等生态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生态环保法治氛围。
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列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开展全省优秀“法律明白人”巡回课堂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作为培训内容,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引导“法律明白人”作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带头人。
三、强化决策保障,筑牢生态保护的根基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审核完成《宝鸡市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宝鸡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两部地方政府规章。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治理机制意见》等中省环保立法征求意见回复。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审核出台《宝鸡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宝鸡市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参与秦岭违规穿越探险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秦岭违规穿越探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法务工作组工作,通过下发通知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收集的动态信息和相关材料。
四、加强行政执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督
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事项,细化裁量权基准,厘清权责边界,明晰了执法权限,实现行政执法“标准化、透明化”。
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和赋权工作督导调研,全市116个镇(街)全部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设施统一、管理有序、执法规范”的标准,积极打造眉县槐芽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镇。
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对市林业局、岐山县野生鸟类保护行政执法开展专项监督,实地走访五丈原林场和市野生动物(鸟类)临时收容救护点,抽查案卷3宗,核查处罚没收的鸟类台账6本(68项)。
五、优化法律服务,助力生态环保工作开展
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织骨干律师为企业生态环保合规审查、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将生态环境领域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重点范围,帮助群众维护环境权益。加强涉环境保护纠纷化解,全年调处环境污染纠纷12件,山林土地纠纷112件。
充分发挥公法平台作用。安排律师值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积极解答群众生态环境领域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咨询,2025年接待法律咨询600余件。
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市、县公证机构为凤县嘉陵江源头、眉县石头河水库等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提供现场监督服务,监督放流鱼苗近30万尾。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生态环境领域司法鉴定意见15份,其中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4件,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11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职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行政履职水平,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宝鸡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宝鸡市司法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