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到宝鸡市司法局407办公室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如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将根据审核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原件由有关部门保管的,可以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司法部2025年第14号、2026年第7号公告执行。
2.现场提交资料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乘车路线:市内乘53路、54路、15路、31路、81路、62路到龙丰村站下车。电话:0917—3263875,3260866
3.受理时间:7月14日至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宝鸡市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