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开选聘第二批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0 16:24:43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宝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及社会公众代表中选聘,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宝鸡户籍且居住地在宝鸡,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党纪、行政处分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报名、审核、公示、聘任四个环节有序开展。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8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特别邀请三种方式同步开展。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同步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相关从业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所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宝鸡市司法局416室。

(2)特别邀请。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特别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和企业负责人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受邀人员按流程完成报名备案。

(二)资格审核与公示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成立选聘工作专班,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综合研判,结合人员专业特长、行业覆盖面、履职能力、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确定第二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任人选。

拟聘任名单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直接取消聘任资格。

(三)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统一颁发聘任证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向社会统一发布聘任公告,明确任期及履职要求。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在聘任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中,择优选取部分单位设立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

(五)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工作纪律

(一)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二)举报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泄露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六)不得转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未经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同意,不得就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情况;

(八)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六、日常管理

(一)任期管理。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履职情况,按照《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换届续聘、重新选聘工作。

(二)解聘退出机制。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依规解除聘任、终止履职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集中式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4.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或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的;

5.转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6.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7.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三)自愿请辞管理。聘期内个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由本人向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

(四)解聘后续管理。对解除聘任资格的人员,由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向社会公告,同步收回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终止一切履职权限。

(五)履职性质说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属于公益性志愿履职,不发放工资、津贴、报酬。

特此公告。

附件: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7月20日